湖北师范大学南区新建道路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次数:45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的规定,现将原公告中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第6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资格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单位注册跟踪审计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更改为“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资格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单位注册跟踪审计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二、原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确定成交供应商更正为: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过磋商和竞争性磋商,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条款的基础上,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供应商顺序,磋商小组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注意事项:

本项目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加两个包或只参加其中任意一个包,同时参加多个分包的须按包单独编制响应文件。

本项目此次采购计划分为2个包段,在此予以整体说明:

1)为确保项目的服务质量,一家供应商可投报多个包段,但包一和包二不能是同一个供货商中标

2)供应商在多个包获得成交资格的,按照包、包的磋商顺序确定成交顺序,不得自由选择所成交包段;

3)前期已进入成交候选人名单的,不影响继续参与后期磋商、评审。

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依法确认成交人。

三、原磋商文件第六章第2点步骤中,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2020年)审计的财务报告更正为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2022年)审计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