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资料要求
基建后管处以及后勤集团:
为规范送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审计过程中因送审资料缺失而产生的问题,特对送审资料提出以下要求
一、送审资料总体要求
(一)送审单位应保证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
(二)送审资料应该装订成册并要求送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三)资料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资料名称、份数、页数,签署后审计处和送审单位各保留一份。
二、送审资料详细要求
送审资料必备材料主要包括工程结算书、立项书、合同书、招投标文件以及验收单。
(一)工程结算书:
工程结算书由施工方编制,经由基建后管处或后勤集团签章同意送审后送审,施工方在编制结算书时,首先应保证签证单手续完备,工程量记录详细真实,尽量避免漏报签证单或者漏项、掉项;其次应保证所套定额与合同规定相一致,若应施工方原因套错定额导致的损失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应保证签证单手续完备,工程量记录详细真实,尽量避免漏报签证单或者漏项、掉项;第三应保证结算书中的内容真实完整可信。
(二)立项书:
指学校同意立项的文书或学校领导的批示。
(三)合同书:
指施工方与基建后管处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是基建后管处委托后勤集团施工的委托书。合同应注明工程名称、施工方名称、工程工期、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工程资料要求、结算依据及结算办法、违约处罚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手续完备,签章完整。合同书上的工程名称请与结算书上的工程名称务必保持一致。
(四)招投标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整套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五)验收单:
验收单为工程完工后,学校相关部门验收工程合格后签署的验收合格单。
如有以下涉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或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资料,也应提供
(1)材料、设备单价报批审核单。若施工中有使用特殊特定材料,价格与市场上一般材料差别较大的应提交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正规的购货发票。
(2)合同条款修改说明。若因施工需要更改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
(3)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隐蔽工程,完工后无法验收的,应在施工过程中记录相关工作量,并提供相关资料。
(4)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文件
审计处
2013年10月15日